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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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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自然人增值税扣缴新政 规范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报销的通知

来源: 北京印刷学院 作者: 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6-10-21

全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员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等政策规定,压实学校扣缴义务人责任,规范校外自然人劳务报酬支付与报销流程,切实防范税务、审计、巡视有关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实施时间

  自2026年11月1日起,我校作为款项支付单位,向未与本校建立任职雇佣关系的自然人支付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及教育服务等七类应税服务报酬时,除依照现行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义务外,新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法定扣缴义务 。

 二、适用范围与应税劳务清单

 我校向校外专家或其他校外人员(自然人)支付专家咨询费”通常属于上述“咨询服务”;支付的讲课费、评审费、报告费、技术服务费等劳务费用通常属于“教育服务”“文化服务”“设计服务”等。

 我校向校外人员发放的劳务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咨询费、讲课费、评审费、讲座费、临时劳务费等)以及学生劳务费,均须开具个人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依法纳税,否则,不予报销劳务费。

三、计税基本规则

1.起征点:自然人与我校发生上述应税交易,当次(日)销售额达到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现行标准为每次/日1000元。未达起征点,无需代扣增值税。

2.增值税征收率:现行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应税交易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费:现行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城建税减半征收。月累计劳务收入10万元以下的,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优惠政策。

4.减免政策:残疾人个人提供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服务免征增值税。

5.与个人所得税的关系:支付给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仍须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另行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二者并行、互不影响。

四、报销要求及办理流程

 (一)提示对方开票。

开票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在电子税务局(APP/网页)代开。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附件: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操作流程。

1. 登录:下载“电子税务局”APP→以自然人身份登录(首次需注册+实名认证)。

2、进入代开:首页点【代开增值税发票】

3. 选择类型:点【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新增代开申请】。

4. 填写信息:

购买方:北京印刷学院,纳税人识别号:12110000400002793R。

应税行为发生地:选择北京-大兴区-清源街道。

项目信息:选【服务】(不是劳务!),选【生产生活服务】,根据校外专家提供的劳务选择具体项目,常见项目选择“其他教育辅助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其他咨询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

填金额,系统带出税率(通常增值税按1%征收率,单次/日销售额低于1000元免征增值税,但均需开具发票)。

业务发生时间据实填写,备注填写提供劳务的内容。

5. 提交缴款:核对系统计算的增值税及附加→点【提交】→如需缴款则在线支付。

6. 下载发票:在【代开发票查询】中查看、预览、下载数电发票(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交付给校内劳务费报销经办人。

(二)财务系统预约发放。校外人员完成开票后,经办人登录学校财务系统,选择业务类型,如实、完整填报校外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劳务事项、支付金额、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交发放预约申请。

请经办人如实填写“工作内容”,确保工作内容与所选酬金性质对应,预约金额应与发票金额一致,包含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请提前与校外专家明确开票金额。

(三)同步上传发票。经办人须在提交发放预约申请的同时,将校外人员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文件(PDF或清晰影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财务系统。发票未上传、或发票载明信息与预约信息不一致的,计财处不予受理。

五、报销时间安排

   2026年10月22日之前完成预约并投递的校外劳务及专家咨询费按现行报销政策执行。

   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31日进行酬金系统升级,暂停酬金申报。10月23日及以后预约及投递的单子将在11月份入账并分批发放,按照新政策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六、相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劳务业务真实性、报酬事前告知、预算足额安排承担第一责任。

   2.项目负责人邀请专家、约定劳务报酬时,应当事先明确约定总额为含税金额,把增值税、附加、个人所得税全部纳入项目预算;原则上不允许简单约定专家税后实得金额而另外追加税费。

为帮助大家准确掌握政策要求及报销实操流程,计财处后续将组织专项业务培训,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位老师留意相关通知。

计财处联系电话:60261453

税务咨询电话:12366

    附件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流程.pdf

        2: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pdf 

 

 

计划财务处

2026年10月2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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