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10年教师在职进修培训减免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10-12-17 | 文:
关于统计2010年教师在职进修培训减免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师岗位人员在职进修培训管理办法》(印院发〔2009〕113号)和《关于北京印刷学院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印院党发〔2009〕32号)文件规定,经学校批准有计划安排教师开展的在职博士研究生进修、国内外访问学者进修、双语教学能力培训和挂职锻炼等,为保证进修培训和挂职时间,在进修培训和挂职期间,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可根据培训及挂职情况适当减免。
在职博士研究生进修期间,根据本人申请,所在教学单位同意,经学校批准,第一年额定教学工作量可全部减免,第二年可在额定教学工作量基础上减免20%。
开展高级研究学者、国内外访问学者进修和双语教学能力培训,原则上京内培训减免20%以内,京外培训减免30%以内,国外培训减免40%以内,具体减免额度由所在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挂职锻炼期间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关于北京印刷学院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印院党发〔2009〕32号)文件规定减免。
符合教学工作量减免条件的教师,请填写《教师在职进修培训工作量减免审批表》(附件1),未经批准的教师工作量不予减免。各单位统计申请工作量减免人数及额度,填写《教师在职进修培训工作量减免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
联系电话:1073。
特此通知。
附件:
人 事 处